将于200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人民币管理条例》已于日前公布,该条例规定:凡属于一年发行期以内的流通纪念币、目前尚在流通使用的普通流通币、目前尚未退出流通和使用的纸币等均属于禁止交易和买卖的范围,违反该条例即是违法行为。目前属于上述范围的主要有:“金斑啄凤蝶”、“中华鲟”,“政协50周年”、“建国50周年”、“澳门回归”普制币等纪念币;“长城”、“菊花”、“梅花”、“牡丹”等普通流通币;第三版纸币、第四版纸币、“建国50周年”纪念钞,新版100元纸币等目前尚未退出流通和使用的纸币。
(《中国商报》2.19 殷敏 文)